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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09
请问如果当地人社局接收了自己的档案是不是可以证明档案不是死档或者作废的档案,也就是可以正常使用
回复: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2016年5月25日发)文件规定,档案严禁个人自带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