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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09
请问毕业后档案自己保管了两年,之后又保管在当地人社局会不会作废?人社局接收了
回复: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2016年5月25日发)文件规定,档案严禁个人自带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