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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12
我的个人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档吗?
回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接收标准为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如符合以上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3.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办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户籍与党员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31-96560。党组织关系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