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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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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10
您好,本人与2013年4月与贵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人事代理合同,在2016年8月份,将档案调出,办手续时补齐了2014年的代理费服务费。现在我们区人社局审核到我的档案里没有人事代理合同,算不了工龄,请问我可以查询到其他什么可以证明的材料吗?具体怎么做呢?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2016年5月25日发),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我单位在发文日起对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在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