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档案服务中心
重要通知: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原准生证)
更新时间:2017-12-05
 

服务对象:档案和户籍均托管在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2寸夫妻合照2张;

5生育登记(审批)表(夫妻双方均需来现场签字并按手印);

6、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如一方户口为外省者,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省外一方户籍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近期B超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人事代理服务窗口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53号)文件的精神,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可选择在双方任意一方现居住地、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户籍地进行生育登记。我市场集体户人员如需办理生育证的,请夫妻双方亲自来我市场二楼服务大厅进行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现场办理的,可选择到较为方便的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