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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中心
重要通知:
再生育审批
更新时间:2016-06-14

办理事项:再生育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户口均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办理流程:

再生育子女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一、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近照2张;

5、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准生证、出生医学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如一方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再生育申请表

二、申请办理生育证办理地点: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三、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材料:请双方亲自携带资料前来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再由我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逐级申报,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后我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