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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中心
重要通知:
医疗保险退休
更新时间:2017-12-05
 

服务对象:已建立省本级医疗保险账户,符合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

女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含视同及省外转移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5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内转移缴费年限)须满10;男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含视同及省外转移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0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内转移缴费年限)须满10年。

2、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

女性累计实际缴费满25,其中湖南省内实际缴费10年以上;男性累计实际缴费满30,其中湖南省内实际缴费10年以上。

提交材料:

情况一:省本级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符合条件,直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情况二:非省本级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机构发放的《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及《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核)表》。

情况三: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

凭身份证原件办理。

办理时限:成功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当月15日前提出申请,当月办结;15日后提出申请,次月办结。

办理地址: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窗口

温馨提示:

1、成功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每年12月预存次年大病互助费120元(大病互助费可随政策变动而变动)。

2、如您长期居住外地1年以上,需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

3、非省本级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如您退休工资发放高于当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请至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机构要求出具当年度工资发放证明(盖章),于当年11月份前提交至省人才市场社会保险窗口,用于调整次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