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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中心
重要通知: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取
更新时间:2017-12-05
 

服务对象:已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提交材料:

每年11月份提交以下材料。

1)异地购药或门诊看病的正式发票(须标注本人姓名);

2)《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存折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此卡须未邦定ETC收费系统,且注明开户银行名称、个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窗口

温馨提示:

1、省医保局定于每年12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支取业务,请于1130日前提出办理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

2、发票上必须标注本人姓名。

3、办理成功后,本人凭《个人账户余额取款通知单》、《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身份证原件至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152号嘉熙中心D12-14号(省地质中学旁)]办理费用领取手续。

4、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方式一:现场办理。

方式二:邮寄办理。将应提供的材料邮寄至: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办公大楼二楼社保窗口 0731-85063022

5、如需工作人员代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取手续,请同时将医保卡原件交付(或邮寄)工作人员,同时告知医保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