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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更新时间:2017-12-05
 

服务对象:办理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且已身故的灵活就业人员。

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死亡时间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四条之一即可):

1、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火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时医院最后一次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2、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火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医院死亡证明》原件;

3、《土葬证明》原件、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时医院最后一次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4、《土葬证明》原件、《非医院死亡证明》原件。

《非医院死亡证明》(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hnrsdl.com下载证明样式)是指按规定格式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必须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土葬证明》(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hnrsdl.com下载证明样式)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安葬所在地加盖公章。注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必须按要求提交,否则无效。

(三)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死亡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请注明开户银行及行号,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死亡人员提交养老金领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即可。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窗口

温馨提示:

1、如死亡待遇需结算到继承人银行存折(卡)的,须另行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公证书等);

2)继承人银行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和行号);

3)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4)《财产分配协议书》或《公证书》。

2、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死亡待遇包括以下部分: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部分;

24个月丧葬补助金;

3)最长不超过20个月的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参保人员死亡后,必须在30天内(含30天)提交死亡待遇申领资料。如存在死亡待遇继承纠纷等原因需超过30天提交死亡待遇申领材料的,必须由家属携带死亡人死亡证明原、复印件先到省人才市场社保窗口进行死亡报停,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4、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明确前,省人才市场先受理死亡待遇申领材料,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