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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使用(证明出具)

更新日期:2022-09-05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日办结。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31-12333。

 

温馨提示:

1、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2、办理社会保险、退休、工龄认定及考研、评职称等事务需要复印相关档案材料的,可要求工作人员查阅并复印相应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人事档案。

3、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供委托书【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hnrsdl.com)“相关下载”】、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业务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