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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接收

更新日期:2022-09-05

服务对象: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证明。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即日办结。

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窗口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咨询电话:0731-12333。

 

温馨提示:

1、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学生档案可采用EMS专用通道进行邮寄;单位专人送达,请持单位介绍信、送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工作证原件)。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档案转移手续必须完备,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原档案保管单位须开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明确人事档案原保管单位、转递后的保管单位、转递时间和转档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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