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接收
更新日期:2021-03-24服务对象: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办理时限:即日办结。
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窗口。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教学厅函〔2015〕39号。
咨询电话:0731-96560。
温馨提示:
1、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学生档案可采用EMS专用通道进行邮寄;单位专人送达,请持单位介绍信、送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工作证原件)。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档案转移手续必须完备,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原档案保管单位须开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明确人事档案原保管单位、转递后的保管单位、转递时间和转档缘由。
4、请关注“湖南省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确认原存档单位已将个人档案寄出15个工作日后,进入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档案查询”专区查询您的档案是否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