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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省本级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处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06-29

根据《关于颂发<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我单位对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部分参保人员已超过45天未续缴医疗保险费用。对此,我单位已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该部分参保人员。但截止至2017年6月16日,仍有11名灵活就业人员(名单附后)未履行缴费义务,且未向我单位提出停保申请。针对此种情况,我单位已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作了专门汇报。经研究并决定,从2017年7月起,对这部分人员作中断参保处理。中断参保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省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待提出续保申请并成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如需补缴中断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用,将按当年参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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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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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