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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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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7
本人是长沙集体户口,工作是劳务派遣形式,社保已缴1年,现派遣到本省某军队院校,档案是否可以迁入本中心
回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接收标准为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建议您咨询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